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8月11日,我市召开2016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会议,对去年的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的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特别是保费补贴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出台了今年大葱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方案,现予以解读,以飨读者。
保险、保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保险品种
章丘大葱。以我市当年种植、当年收获的经过简单整理捆扎销售的混等级冬季大葱为保险品种,并对该品种保险期间的交易价格实施生产者实际价格监测。
(二)保险金额、保费
葱农以实有大葱种植面积参加保险,参照全市平均每亩生产全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为5500元/亩,保险费率8%。
保费440元/亩,由投保人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的面积为准。
(三)保险期间
2016年保险期间为冬季大葱的集中上市销售期,确定为2016年11月7日至12月27日。
(四)目标价格、实际价格
根据上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情况,参照前三年交易价格平均水平和今年种植户对大葱的价格预期等因素,确定2016年大葱目标价格为1.10元/市斤。
实际价格的采集确认:在大葱集中上市期间(保险期间),市物价局将每天采集(单日上午、双日下午)各价格监测点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当日价格数据的平均值(全市的交易均价)后逐级上报,最后由省物价局确认发布。实际价格=保险期内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日平均交易价格之和/发布次数。
赔付时,各种植户个体的销售价格不作为与目标价格比较的依据,不作为理赔依据。
(五)保险责任、出险赔偿
在保险期内,当保险大葱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出险,保险人按如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
(六)保险签约、保费缴纳与理赔
保险人与投保人应签订保单(保险合同)。保险面积、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等以保单约定的为准。保险签约截止期为2016年9月30日。
当保险人与投保人签约时,投保人以投保面积按88元/亩的标准计算并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应汇总制作投保明细表,连同签订的保单一同报送市物价、农业、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投保明细表和应承担的保费,拨付保费补贴。
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大葱实际价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的核定。当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人应通知投保人提供保单等材料进行理赔,理赔应在1个月内完成。
(七)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资质好、网点全、服务优的标准确定和调整保险经办机构,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未经省报备的保险经办机构,省不给予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一经确定,必须落实经办责任,确保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试点工作的起始时间
试点工作的起始时间:
2016年8月——2017年1月
2016年大葱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从8月份开始,2017年1月份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15日)。印发实施方案,确定经办公司,各级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保险合同签订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30日)。镇街协同服务,承保公司同保户具体签订保险合同。
第三阶段:价格监测点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在各相关镇街建立价格监测点,制定完善监测具体办法,培训监测人员。
第四阶段:价格监测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物价部门组织做好大葱交易价格的监测工作,做到真实、完整,及时在省、市三级价格监测平台发布,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阶段: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大葱平均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物价部门要对大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来源:今日章丘
记者:魏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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